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 长:高从堦、孙 毅
副组长:孙培龙、张国亮
成 员:范 铮、高从堦、刘 琦、孟祥河、孙培龙、孙 毅、张国亮
秘 书:林 龙
纪律监督:刘书来
三、招生名额
学院 | 招收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招生名额 (含推免生) |
海洋学院 |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15 (含推免1人) |
海洋学院 | 085231食品工程 | 全日制 | 10 (含推免1人) |
海洋学院 |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 全日制 | 15 |
海洋学院 |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 非全日制 | 11 (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 |
化工学院 (海洋学院) | 0817Z1海洋化学与化工 | 全日制 | 26 |
化工学院 (海洋学院) | 085216化学工程 (海洋化学与化工方向) | 全日制 | 17 |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085231食品工程、0817Z1海洋化学与化工、085216化学工程(海洋化学与化工方向)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因上线人数超计划招生数的120%,故自划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 名称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 | 300 | 39 | 59 |
食品加工与安全 095135 | 305 | 34 | 51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2.复试时间
食品科学与工程: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19年3月25日(周一),8:00开始笔试,地点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食品加工与安全: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2019年3月26日(周二),8:00开始笔试,地点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食品工程: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19年3月25日(周一),8:00开始笔试,地点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海洋化学与化工、化学工程(海洋化学与化工方向):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19年3月25日(周一),8:00开始笔试,地点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详细安排同步张贴在朝晖校区子良A区211(南侧)办公室门口公告栏处和学院网站。
3.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食品科学与工程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食品加工与安全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1:2.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参见学院网站“海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注意事项”(http://www.hyxy.***.cn/newsDetail.jsp?id=2127) 。
6.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复试形式如下:
① 笔试:主要考核考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相关知识、实验技能,笔试课程范围:《食品化学》、《食品工艺学》、《食品机械与设备》,通过考试检验学生对食品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食品配料与工艺、食品工厂常用机械设备的熟悉掌握程度。
② 面试: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外语水平、基础知识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综合动手能力等。
(2)海洋化学与化工、化学工程(海洋化学与化工方向)专业复试形式如下:
①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 笔试课程范围:《化工原理》、《无机及分析化学》、《基础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环境保护导论》,了解考生的背景知识,对海洋化学与化工专业的认知程度。
②面试: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外语水平、基础知识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综合动手能力等。
7.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
8.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学院高度重视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调剂人数:
食品工程(全日制)5人
食品加工与安全(非全日制)5人
食品加工与安全(非全日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
海洋化学与化工(全日制)16人
化学工程(海洋化学与化工方向)(全日制)17人
(3)调剂申请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考生本科专业背景应与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门类调剂。
④考生应具备较强的实验技能、学术钻研精神,专业学位还须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⑤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⑥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4) 调剂系统时间另行学院网站通知。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n,教育网网址:yz.***)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2)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调剂考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缺额指标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学院将复试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在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2小时后无故在调剂系统不确定的,学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调剂工作联系人:林龙,咨询电话:0571-88320933。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考生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5.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表提交相关学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八、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刘书来
电话:0571-88320486
邮箱:slliu@***.cn
九、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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