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改革总体思路,药学院积极探索药学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新体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2016 年起执行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具体试行方案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英语: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通过下列英语水平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
5 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 月1 日,下同)、托福≥80(成绩有效期2
年)、雅思≥5.5(成绩有效期 2 年)。
2)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低复试要求。
2. 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 学术论文一篇。
2) 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需参加当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初试中的
1 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到要求。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若是应届毕业生则入学前应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 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网络报名
凡申请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生的同学,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教师。
(三)提交材料清单
1. 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2. 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3.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 字以内);
4.2 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a) 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b)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c) 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 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 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
d) 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e)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免试)在规定时间内(2018 年11
月20 日至12 月10 日)必须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以顺丰速递寄至: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 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室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8208418。或直接递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 室研究生科黄老师收。
备注:
1、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二、初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设组长1 名,秘书1 名。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专家组由各学科负责人担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将在药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 名专家组成。每位申请者
复试时间不少于30 分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复试小组对每一名复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学院将结合复试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批。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五、其它说明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2. 本方案仅适用于普通博士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请与导师联系。
3. 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208418
咨询邮箱 联系人:黄老师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8.9.30
原标题:2019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