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名额
根据推荐2019年免试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校内拟录取接收免试研究生名额如下:
专业 |
录取接收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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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直博 |
校内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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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
20 |
10 |
建筑 |
2 |
8 |
规划 |
1 |
4 |
水利 |
1 |
1 |
交通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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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4 |
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只招收专业学位硕士,其他专业含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见下表二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建筑学 |
建筑历史与理论(方向)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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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科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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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设计(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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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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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
结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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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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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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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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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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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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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与水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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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结构与港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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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与滨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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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学 |
二、录取工作安排
1、 9月19下午13:30,在安中A-322会议室,建筑、规划、水利水电、交通工程专业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选择拟录取方向。
2、9月19日下午16:00,在安中A-322会议室,土木工程专业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选择拟录取方向。
3、 9月20日,学院公示推荐免试生初选名单,同时报送本科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4、9月28日,推免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5、9月28日17:00前,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对于攻读校内研究生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复试通知确认”和“待录取通知”的确认工作,推免生录取通知确认后,学院和推免生双方均无法再进行更改。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