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国内申请者用)
一、简介
根据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02 年设立俄罗斯艺术类项目,旨在借鉴俄罗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丰富的教育资源,培养我国内紧缺的音乐、美术、舞蹈等领域专业人才。
二、选拔范围
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
三、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30 人/年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8-24 个月(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 个月(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以音乐专业为主,同时选派少量美术专业(主要是现实主义画派)、芭蕾舞专业及表演类专业。
(1) 音乐类作曲专业不选拔作曲理论研究方向;
(2) 美术类不选拔应用艺术专业(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等)。
4.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费用及预科学习期间的奖学金)。
四、人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应符合《2017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类别条件
(1)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 岁(1966 年3 月20 日以后出生)。
(2) 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 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支持申请人自行联系取得俄方院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时已获得俄方院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者,请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申请时未获得俄方院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者,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4. 申请时可暂不提交俄语水平合格证明,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留学人员派出后,须先进行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五、申请办法
1.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1) 国内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7 年3 月20-4 月5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俄罗斯艺术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单位审核。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2) “211 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由当地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4 月12 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 年。
3. 影响资料提交方式
(1) 申请人影像资料可以电子邮件或DVD-R 光盘形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收纸质作品(集)。
(2) 电子邮件或光盘中的文件应可通过Adobe Acrobat、Windows 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 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
(3) 光盘表面应使用记号笔标注:CSC 学号、申请人姓名、受理单位及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 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4) 申请人将影像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提交到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其中三份与单位公函一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另外一份与申请人纸质材料留档。
(5)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标题内容应为“提交影像资料:
CSC 学号+受理机构+姓名”,邮件正文中应写明:CSC 学号、申请人姓名、受理单位及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 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员名单,录取结果于2017 年5 月份公布。申请人届时可登录http://apply.***.cn查询。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七、语言学习
留学候选人员需在派出前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一学期俄语强化培训,一般安排在6-8 月份,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留学人员派出后,须先进行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通过俄方院校入学测试后再进入专业学习。未通过者,应立即回国,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终止。
八、对外联系及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留学候选人员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终留学单位以驻俄教育处(组)落实结果为准。
留学候选人需按照俄方拟录取院校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语言培训期间统一组织填写),并于6 月底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转交俄方。俄
方一般于7-8 月通知录取结果。凡未获俄方院校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2. 为保证留学效益,专业艺术类院校申请人均须派往俄一流专业院校。师范类、综合性大学申请人可派往俄师范类院校。
3.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 年3 月31 日。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
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派出时间一般为9-10 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九、国外管理
1.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
2.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的义务。
3.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工作。
十、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宗男联系电话:010-6603933
传真:010-66093581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00044)
十一、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间 |
程序 |
具体内容 |
1 |
2017 年3 月 20 日-4 月5 日 |
申报 |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相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单位负责 审核并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
2 |
4 月-5 月 |
受理、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驻俄 教育处(组)反馈俄方拟录取院校情况。 |
3 |
5 月 |
公布留学候 选人员名单 |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拟录取院校情况,发 放俄语培训通知。 |
4 |
5 月-7 月 |
语言培训 |
留学候选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俄语强化培训 |
5 |
7 月底 |
提交对外联 系材料 |
按俄方拟录取院校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 经审核后提交俄方。 |
6 |
7 月-8 月 |
公布终录 取结果 |
俄方将终录取结果通知中方,国家留学基金 委发放录取材料,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
7 |
9 月-10 月 |
派出 |
留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派出。 |
附件:俄罗斯艺术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原标题:2019年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中心俄罗斯艺术类项目选派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