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
《中国音乐学院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制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
一、组织管理
1. 领导小组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 考试小组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各研究方向评委组二、考试准备工作
1. 公布学术成果考察结果
根据考生报考的课题,按不同研究方向由评委组对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审阅并进行评分。按照课题高1:4 的比例确定参加初试的考生名单。
2. 《命题和试卷抽取、保密原则》与《试卷密封、交接、存放原则》同于去年。
3. 调整后预分名额
研究方向 | 课题数量 | 预分名额 | 调整后名额 |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 12 | 6 | 8 |
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 |
音乐声学 |
中国音乐史 |
西方音乐史 |
作曲 | 10 | 6 | 7 |
和声 |
音乐作品分析 |
中国声乐表演艺术研究 | 4 | 2 | 3 |
中国器乐表演艺术研究 | 7 | 3 | 5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3 | 3 | 3 |
说明:在录取阶段,博士招生委员会将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在该方案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学术成果考察、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参加初试考试。
1、考试时间为 5 月 10 日至 11 日,具体参看考试日程表。
2、初试为主科、外国语;复试为面试。四、评委
遵守命题、审题工作要求,严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
主观题需由不少于2 人(含2 人)评卷教师进行独立评阅。所有评卷人须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每场面试评委不少于5 人(含5 人)。所有评委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主科及面试评委承诺书》。
五、评分办法
(一)初试
1. 主科笔试,及格分为80 分。
2. 表演艺术理论研究各方向主科成绩,及格分为80 分。
3. 初试各科均采用百分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主科为130 分,其中少数民族语言附
加题为30 分)。
(二)复试
面试成绩按平均分计算,及格分为80 分。六、复试与拟录取
除外国语分数线为考生当年平均分数的80%,其他科目及格分均为80 分。每个课题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按照招生课题1:2 的比例确定。
考生总成绩=学术成果考察+主科+面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七、接受考生咨询与投诉电话
研究生招办电话:010-64887101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887178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2019 年5 月
原标题:2019年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