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刑法总论与刑事政策》考试大纲
(2017 年 12 月)Ⅰ.考查目标
中国刑法专业复试科目包括刑法总论和刑事政策学两部分。刑法总论要求学生对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原理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具体包括:
1. 对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正当行为、犯罪特殊形态等犯罪论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 对刑罚目的、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原则、刑罚制度等刑罚论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刑事政策学要求学生了解刑事政策学与刑法学、犯罪学的关系,了解国内外主要刑事政策思想,掌握犯罪社会预防的基本内容,掌握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状况。
具体包括:
1. 对刑事政策学、刑法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理解程度。
2. 对刑事政策主要价值的思考能力。
3. 对国外刑事政策主要思想的了解程度。
4. 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变化及其立法和司法表现的理解程度。
5. 对如何实现犯罪社会预防的认识情况。
6. 对我国当前各种具体刑事政策问题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8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三、试卷题型结构
1. 名词解释题,共20 分。
2. 简述题,共40 分。
3. 论述题,共20 分。
Ⅲ.考查内容
刑法总论部分: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概述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五章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二、危害行为
三、危害结果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四、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五、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五、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二、犯罪故意
三、犯罪过失
四、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六、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概述二、正当防卫
三、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二、犯罪既遂形态
三、犯罪预备形态四、犯罪未遂形态五、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一、罪数判断标准二、一罪的类型三、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一、刑罚的概念二、刑罚的功能三、刑罚的目的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体系二、主刑
三、附加刑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裁量概述二、累犯
三、自首与立功四、数罪并罚五、缓刑
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
一、时效二、赦免
刑事政策学部分:
第一章刑事政策学的范畴
一、刑事政策学与刑法学二、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
第二章刑事政策的价值内涵
一、自由二、安全三、公正四、效率
第三章国外主要刑事政策思想
一、古典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二、实证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
三、新社会防卫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
第四章刑事政策的纵向表现
一、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二、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三、刑事政策与刑事执行
第五章犯罪的社会预防
一、犯罪的一般社会预防二、犯罪的个别社会预防
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第七章我国刑事政策的具体问题
一、死刑刑事政策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三、对犯罪被害人的刑事政策四、职务犯罪刑事政策
五、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六、经济犯罪刑事政策
七、对常习犯人的刑事政策八、网络犯罪刑事政策
九、恐怖犯罪刑事政策
Ⅳ.参考书目
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2. 参考书:
(1) 刑法总论参考书: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
(2) 刑事政策学参考书:①魏东:《刑事政策原理》,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2015年版 ②卢建平:《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3其他教材、专著及论文。
Ⅴ.参考试题(非完整试题,仅为样式与分值说明)
一、名词解释(每题4 分,共20 分)1.单位犯罪
2. 紧急避险
3. 牵连犯
4. 危险犯
5. 文理解释
二、简述题(每题10 分,共 40 分)
⒈简述作为的主要实施方式。
⒉简述间接故意的具体表现。
⒊简述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三、论述题(每题20 分,共20 分)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曾经说过:“好的社会政策就是好的刑事政策”。请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Ⅵ.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4 分,共 20 分)
1. 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 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3.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起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4. 是指以危害行为造成的法定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
5. 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二、简述题(每题10 分,共 40 分)
⒈(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2 分)(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2 分)(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2 分)(4)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2 分)(5)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2 分)
⒉(1)实现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3 分)(2)实现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3 分)(3)在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放任任一危害结果的发生。(4分)
⒊(1)时间性。(3 分)(2)自动型。(3 分)(3)彻底性。(2 分)
(4)有效性。(2分)
4. (1)犯罪行为通过作用于犯罪对象而侵害犯罪客体。(2 分)(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一定。(2 分)(3)犯罪客体是犯罪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2 分)(4)任何犯罪都会请犯罪客体,但犯罪对象不一定。(2 分)(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不是。(2分)
三、论述题(每题20 分,共 20 分)
(1) 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的关系。(3 分)
(2) 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4 分)
(3) 犯罪的社会预防分析。(4 分)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析。(4 分)
(视答题情况加1—5分)
原标题:2019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刑法总论与刑事政策》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