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矿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2019年招生计划拟不超过10人,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港澳台侨联招志愿报名系统,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二、联招报名与联招考试
通过联招考试报考内地高校港澳台侨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发布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考生请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cn)查询联招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与安排、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等相关说明。
三、报考条件与录取规则
符合《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联招考试并填报中国矿业大学志愿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中国矿业大学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统一录取进程完成港澳台侨学生招生工作,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四、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港澳台侨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对港澳台侨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大陆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我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在大类培养阶段按照大类包含专业中收费标准低的学费标准收取,在专业培养阶段按照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六、其他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2018〕15号),港澳台侨学生可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类、军事类课程,其所需学分可由其它国情类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替代。
2.港澳台侨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4.简章内容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监督电话:86-516-83590270。
八、联系方式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络人:杨老师
电话:86-516-83591555、83591666
传真:86-516-83591777
招生网址:http://zs.***.cn
电子邮箱:zsb@***.cn
中国矿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络人:张老师
电话:86-516-8359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