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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2019年10月21日12:05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国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的战略部署,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

第三条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教职工920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现代农学、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1个分院,53个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招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毕业生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

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六条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七条新生入学学费收取及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扩招专项专栏()。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9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均可报名。

(二)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要求,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无报考年龄限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年满20周岁均可报考。

(三)已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及外省籍考生不可以报考吉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十条考试安排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安排在考生所在地区标准化考点内进行。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实施。

(二)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职工、残疾人等,文化素质考试免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安排与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相同。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学院依据招生章程,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比例核定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职工、残疾人考生,学院根据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院免试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录取的新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院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办公室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628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原标题:2019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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