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创建于1957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69人,教授、副教授181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85.4%
学院建筑面积213248.07平方米,固定资产5.26亿元,馆藏图书67.4万册,电子图书4047GB。建有135个实验、实训室(车间),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30个校内实践基地,118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
学院参与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拥有山东省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示范和品牌专业群3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夏季高考 | 春季高考 | 技术技能类 | ||
文科/理科 | 招生计划 | 专业类别 | 招生计划 | 招生计划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10 | 机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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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文理 | 5 | 机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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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 文理 | 10 | 机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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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文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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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5 | 机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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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文理 | 20 | 机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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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35 | 机电一体化 | 30 | 45 |
电气自动化技术(校企合作) | 文理 | 25 | 机电一体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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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15 | 机电一体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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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 文理 | 10 | 电工电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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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文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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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技术 | 文理 | 10 | 机电一体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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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 | 10 | 机电一体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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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45 | 信息技术 | 30 | 45 |
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 文理 | 25 | 信息技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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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文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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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 文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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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制作技术 | 文理 | 15 | 信息技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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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 | 10 | 信息技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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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 文理 | 25 | 信息技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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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文理 | 15 | 信息技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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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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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10 | 汽车 | 10 | 40 |
汽车电子技术 | 文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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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文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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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与服务 | 文理 | 10 | 商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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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文理 | 15 | 汽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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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文理 | 10 | 汽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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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文理 | 10 | 电工电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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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文理 | 20 | 商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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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文理 | 20 | 商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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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文理 | 50 | 财经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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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校企合作) | 文理 | 25 | 商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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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文理 | 40 | 商贸 | 20 | 40 |
快递运营管理 | 文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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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文理 | 10 | 服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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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检测 | 文理 | 10 | 化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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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 文理 | 10 | 化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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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 文理 | 45 | 旅游服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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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文理 | 10 | 旅游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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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文理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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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文理 | 15 | 化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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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780 |
| 410 | 170 |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4cm。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4)其他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七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方式:在统一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报名窗口链接,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免试考生和加分考生也必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缴费
考生报名完毕后,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网上缴费浮标,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二十条 考试
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学院负责。
(一)考试科目
1.春季、夏季考生报考单独招生均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两门,总成绩为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两科合为一份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职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考生个人基本情况、考生职业素养、兴趣等,分值100分,考试时长5-10分钟。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面试,测试时间20分钟,分值100分。
3.报考技术技能类的考生只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4.报考单独招生中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加试与获奖证书赛项对应的技能测试,测试时间20-30分钟。技能测试的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结果为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其申请的加分予以承认;测试结果为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者,其申请的加分不予承认。技能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同时进行。
(二)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及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组成,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10%、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的10%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的80%计入录取总分。
3.报考技术技能类的考生录取总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报考单独招生中申请加分的考生的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所获加分组成,计入录取总分。
(三)考试时间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先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计算总分,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3.报考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技术技能类、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分别按照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技术技能类、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专业的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考生第一志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技术技能类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5.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在报考与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奖项对应专业时,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6.申请免试入学和加分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64006.
7.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待遇
我院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88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7800元/年。空中乘务、机电一体化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四个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
1.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三十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www.***.cn
电子邮箱:zhaosheng@***.cn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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