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基层服务学费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我院学籍的专科毕业生。
2、毕业年份为2010-2019年,2019年的毕业生为正常申请,2010-2018年的毕业生本次为补申请。
3、毕业后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材料填报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必须附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和《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2、《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见附件1)(文件以XX年级XX专业XX班2019年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汇总表命名)。
3、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看附件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政策摘要》。
三、材料报送时间
1、2019年毕业生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原班主任处,2020年2月24日前原班主任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招就处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10年-2018年毕业生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招就处段浩老师(QQ邮箱: 联系电话: )。
四、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1、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2、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019年毕业生纸质版交至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2018年毕业生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招就处段浩老师,联系电话:、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职教园区(三角塘)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五、相关注意事项
1、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不怕难、不怕烦,积极与学院老师咨询联系,主动申报、积极申报。
2、联系咨询方式:
龙向南老师:0876-2828503
吴婷婷老师:0876-2828503
段 浩老师:0876-2828510
邓金智老师:0876-2828509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摘要》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5日
原标题:2019年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