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9号)精神,为确保我院校区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院校区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校区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校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
国标代码:11395,在陕招生代码:80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校区简介
榆林学院是榆林市唯一的省属本科院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是2017年7月,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绥德师范学校并入榆林学院后新设立的校区。陕西省绥德师范学校是一所有着近百年光荣历史的师范学校,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中共陕西省委书记,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还有众多的校友成为著名的作家、教育家、科学家、艺术家和各行业的杰出人才。
绥德师范校区曾得到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和高度赞誉。毛泽东主席曾为学生代表题词“学而时习之”“艰苦奋斗”“奋斗”;校友齐心曾为学校题词“西北革命策源地”;习仲勋同志曾为学校题词“革命英才的摇篮”;刘澜涛、马文瑞校友曾分别为母校题词:“革命摇篮,育才基地”“陕北革命的策源地”。
经教育部审批同意,2019年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占地108亩,建筑面积3.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绥德县, 邮编:718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912-565805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校区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校区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学院校区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普高生)和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
第十二条 已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 3 月 16日来我院校区考试。届时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校区招办现场办理考试手续:填写报名表,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后交学院招生办备案,同时编排考场。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只进行面试(教师基本素质),笔试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核算上报。
面试时间:
第十四条对 “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的考核依据为我院校区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语数外)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
面试时间:
第十五条 学院于
第十六条 被我院校区预录取的考生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校区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确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淘汰率不低于在我院参加考试人数的3%。
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总成绩由面试和笔试组成,分别占150分,满分300分。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17所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认可同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有意申请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成绩互认补录方式报考我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按单独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学生资助管理体制。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基金会和各种社会资助等;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还为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提供精准资助,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类资助情况如下表。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 |
简要程序 |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
由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
专业奖学金 |
一等 |
800元/人?年 |
||
二等 |
500元/人?年 |
|||
三等 |
300元/人?年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3500元/人?年 |
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
由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 |
二等 |
2500元/人?年 |
一般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
||
国家助学贷款 |
6000元/人?年 |
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
由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查,银行审批,分年发放 |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6000元/人?年 |
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 |
由符合条件学生家长向家庭所在地教育部门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当地信用联社分年发放 |
|
榆林市慈善协会 榆林学院助学金 |
5000元/人?年 |
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和特别困难家庭贫困生 |
由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 |
|
绿色通道 |
缓交学费?先入校 |
特别困难新生 |
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确定上报学校 |
第二十五条 精准扶贫:录取的家住农村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考生,入学后经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建档立卡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帮扶。
第二十六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特别困难资助: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事件致困的学生,学院校区予以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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