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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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2019级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以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进行招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培养,第二学期末分流为经济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院允许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学生根据学院规定申请跨大类专业分流)。为顺利开展经济管理学院2019 级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延边大学本科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延大校发〔2019〕58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宣传和指导
为便于学生了解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及其专业的知识体系,第一学期开设学科(专业)导论课,同时配备指导教师(导师)。第二学期开展“专业文化月活动”,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各专业的了解。
二、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主任、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制(修)定年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专业主任负责专业宣传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指导工作,教务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实施。
三、分流原则
1.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为原则;
2.严格程序、统一组织、宏观控制为原则;
3.尊重志愿、成绩优先、择优分流为原则;
4.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和专业布局合理性为原则;
5.适应行业经结构变化和社会对人才需求为原则。
四、分流对象和分流时间
1.分流对象: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的学生、预科升入大类及转专业转入大类的学生。
2.分流时间: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五、分流依据
以大类学习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学分绩点相同时,以第二学期《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线性代数》三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如果三门课程平均成绩相同时,经济学类以《经济学原理》,工商管理类以《管理学原理》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
六、专业规模
1.根据学院2019级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大类培养学生人数确定大类内各专业接受学生基数。同时,由预科升入大类及转专业转入大类的学生作为机动名额倾斜到学生需求大的专业。以此确定各专业接受学生人数上下限。专业规模及学生需求大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确定。
2.按照2019级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大类培养学生的朝鲜族学生和非朝鲜族学生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接受学生人数上限中的朝鲜族学生人数和非朝鲜族学生人数。如果朝鲜族学生申报人数不足上限时,剩余名额转给非朝鲜族学生。
七、学生选择专业
1.确定跨大类专业分流学生数。已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学院内跨大类专业分流。跨大类转出学生比例定为20%,如申请转出学生比率超过20%,以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确定转出学生人数。学院内申请跨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填写《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跨大类专业选择志愿表》。
按照2019级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大类培养学生的朝鲜族学生和非朝鲜族学生的比例,确定跨大类转出学生人数上限中的朝鲜族学生人数和非朝鲜族学生人数。如果朝鲜族学生申报人数不足上限时,剩余名额转给非朝鲜族学生。
2.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申请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学生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大类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在大类所含专业内选择专业。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生填报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学生填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专业。
3.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再按照学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不足的专业再按照学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第三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八、分流工作要求
1.各专业辅导员根据学生填写的《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跨大类专业选择志愿表》、《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大类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进行汇总,把《汇总表》和《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跨大类专业选择志愿表》、《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大类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交给学院教务办公室。
2.教务办公室根据《汇总表》和《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跨大类专业选择志愿表》、《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大类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进行专业分流,并把专业分流结果提交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和宣传栏公示,为期5天。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重新召开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九、特殊情况处理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由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跨大类专业选择志愿表》、《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大类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填写时,征求家长意见,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若他人代为填报,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协商解决。
专业分流咨询电话: 顾老师:0433-2732480
姜老师:0433-2732201
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5月
原标题:2019年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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