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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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10:52 日喀则地区招生考试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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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2019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区内中专)招生工作,推进区内外考试招生统筹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投档录取。(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 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0] 5号)精神,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70%,扩招计划用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具体报名条件:
(1)世代聚居(二代及以上)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非农牧民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无单位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2)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系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3) 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且填报有相应志愿, 没有志愿不予录取。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各地(市)教育局、录取学校、家长(考生)留存。
(4) 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考生。
(5)那曲、阿里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3.按照《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8]58号)要求,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西藏世居少数民族(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瞪人),户籍在藏,且具有区内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重点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身体健康,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6.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各高中阶段学校。
7.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1)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尚处于禁止参加中考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区内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县教育局、地(市)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所有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符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另须下载填写相关审查表。
3.具有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无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地(市)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志愿等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已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经县教育局预确认后,再由地(市)招生办终确认。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逐级整理留存。
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志愿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并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5.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于5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6.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误在报名表上更正后交学校或地(市)招生办,重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现场确认的,经学校或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x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关报名材料。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现场确认信息,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确认报名信息时,区内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加试费,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相关费用对应上缴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若因未缴纳费用或延误缴纳费用导致报名无效,后果自负。按藏发改价格[2014] 890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 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确认时间为4月12至4月19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1日至5月8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网址: htp:// sy.xzedu.gov.cn(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表、审查表、借考表可从网站下载,也可从报名点学校或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3.信息确认点分设在报名点学校、县教育局、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四)其它
1.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协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于4月9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各类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于4月16 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计划于6月30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13日起在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于5月10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5月12 日前完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地(市)招生办;各地(市)招生办于5月14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5.各地(市)招生办、各报名点学校须在6月1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6.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考试组织
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5] 26号)执行。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指导下,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参加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始数据备案封存。
(三)考试科目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专学校除外)的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专学校除外)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参照自治区一类、二类课程计划报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专学校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5.报考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6.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统计,不保留小数。在原始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基础上,按数学、物理、化学排序,得出终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
(四)考试时间
(五)评卷
今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完成网上评卷工作。
四、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
1.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区内考生由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借考考生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盜行为的。
3.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政审工作。
(二)体检
1.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区内考生由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与当地卫生部门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体检准确性,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 25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者,其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工作。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录取批次分为: 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第-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区内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区内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中专)。
2.提前批次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即填报“是’或“否”。
3.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志愿设置为:提前批次1个志愿;插班高中批次8个志愿,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调剂”;普通高中批次6个志愿,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调剂”。提前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插班高中和普通高中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插班高中和普通高中批次未完成计划均采取公开“征集志愿”方式进行,确保计划完成率。
4.第一至五批次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5.第一、二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调剂”。
6.第三、四、五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专业调剂”。
(二)志愿填报
.1.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得同时兼报;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或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学校;报考区内重点高中或区内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外中职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或中专;报考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
2.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和报考要求等情况,按照批次填报志愿,切勿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力度。
3.志愿信息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区内生源填报区内学校志愿须与报名信息同时填报,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生源不填报区内学校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公布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低控制分数线后,由各地(市)招生办、报名点学校(含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志愿二次填报,实行区内外统一采集。区内生源政审、体检、二次志愿信息表,逐级由报名点学校和各地(市)招生办审核留存;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生源政审、体检、二次志愿信息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留存;各地(市)招生办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及时上报政审、体检结果及志愿信息填报情况说明。
六、录取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中专学校使用特征总分(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录取前,在考生原始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基础上,按数学、物理、化学排序,得出考生终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一个顺序位(成绩完全相同则并列排序)。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成绩、批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协调配合。
(二)除特殊要求的专业等情况外,学校不得设性别比例。(三)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其它
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须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录取档案。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内地西藏中职班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区内中职学校、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3.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区内中职、中专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注册无效。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正式录取考生,因自愿放弃或不可抵抗的其他因素无法赴内地就读,须取得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建立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5.所有考生不得进行跨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备案。
(二)新生体检复查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经学校复查:
1.确实患有不符合招生 体检规定但体检未查出的疾病或患有疾病、三个月内不能治愈、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予以退回区内。退回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贵接回,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 10号)精神妥善安排其就学,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协调处理。
2.确因新生入学后患病的,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三个月内不能治愈、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休学期满,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学,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凭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任未康复的,不再保留内地西藏班学籍。
(三)新生出藏要求
1.被录取的学生,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统-出藏。学生凭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2.新生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离藏前培训。培训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等。
3.学生出藏所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民航或客运所限重量。禁止携带有宗教色彩的装饰品、图书、音像资料、宣传品等,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各地(市)联络员应严格检查,如有发现携带上述物品,一律没收。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入学档案:初中三年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奖惩材料;考生、家长承诺书;入团志愿书;政审表、体检表、体育达标手册;中考报名信息表、志愿表、报考资格审查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等,由各初中学校及地(市)招办负责提供,考生入校时交给校方。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八、照顾政策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僚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消防烈士子女);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二)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于5月24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I日前通过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为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 37号)精神,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市)招生办和学校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市)、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相关信息与考生体育成绩等。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地(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寓、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一、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和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二)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在体检中有错检、 漏检的情况,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取消学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损失,由学生、家长及有关负责人承担。
2.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资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在体检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致使学生入校复检中发现问题的;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十二、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招考信息。
(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 面向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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