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郭建春
副组长:李早元 李德海 侯永刚
成 员:李晓平 祝效华 段 明 周 莹 邵永波 谢祥俊
高 军 蒲 勇 刘 宏 杨 雁 杨世箐 宋 震
2、学校成立博士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
组长:郭世一
副组长:侯永刚 李德海 方可
成 员:各博士招生学院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研究生院相关人员
3、各学院成立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和全面监督。
第二条培养目标及复试原则
1、培养目标: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2、在复试过程中,要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要充分发挥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在复试录取环节中的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条复试分数线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报考定向:外国语(英语)≥65分,专业课≥40分,总分≥145分;
报考非定向:外国语(英语)≥60分,专业课≥40分,总分≥140分;
地质学专项计划:外国语(英语)≥40分,专业课≥35分,总分≥140分。
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制定学院复试分数线。各招生专业间不得调剂。
第四条各学院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院及专业科研条件、博士生导师人数、报考人数,下达各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条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之前,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进行审查。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问题考生,及时报学校研招办。
2、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可通过面试、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1)各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2)综合考核
①外国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左右。
②学术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包括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适当的考核内容。
综合面试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5分钟左右。
如有笔试,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规范》(西南石大研【2019】3号)执行。
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各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要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专家须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综合面试考核内容(附件1);秘书须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面试考核记录表(附件2)。
3、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第六条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学院须在复试录取办法中明确本学院的初复试权重,但初试成绩权重须在50%~70%以内,复试成绩权重在30%~50%以内。
初试总成绩单科、总分权重由学院自定,折算成百分制。
复试中的各项考核占比,由各学院自定,但须提前在复试办法中公示,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核算。
第七条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规定
各学院严格按照各学科博士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结果,确定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人数限额。
第八条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复试结束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学院将名单汇总,填报“西南石油大学2019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表汇总表”(附件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逾期未到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9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第九条公示
1、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复试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各学院需在本复试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
3、复试成绩应及时通知考生。
4、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之该考生。
第十条资料提交及保存
1、各学院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附件2、3、6、7提交研招办(图书馆C608)。
2、复试录音录像存储介质、复试考生学业和学术复印件、及其他复试过程中的涉及考生复试成绩和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原始资料,均应安排专人妥善保存三年。
复试小组成员原始评分表、复试情况记载表、复试考生答卷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一条其它
1、复试费:120元/人。
2、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在6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6月10日前签订“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交研招办。
4、拟录取考生的奖助学金,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5、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须实名反映。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028-83032312
投诉邮箱:swpu_jiwei@***.cn
6、其他事宜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规范》(西南石大研【2019】3号)执行。
7、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附件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年博士研究生考生面试综合考核记录表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年博士研究生考生面试考核记录表
附件3西南石油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附件4西南石油大学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函
附件5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6复试考生复试库(含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信息、复试成绩、拟录取成绩,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7博士招生公示名单汇总表(学院公示名单)
西南石油大学
2019年5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