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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办法

  2018年12月13日11:46  西南交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办法

    特别说明:2019年将在全校所有专业实施博士申请考核方式,各专业具体申请要求、申请时间和流程请关注实时发布的信息。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和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构建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及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潜质等综合素质的博士研究生多元考核选拔机制,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优化博士研究生学缘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配合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人才选拔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培养潜质、诚实守信等综合素养。
    2.进一步强化基层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要使基层学院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体,转变职能部门博士研究生招生职能,形成学院为主体、职能部门以服务和督导为主的工作格局。
    3.规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博士研究生是导师的重要科研助手,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积极、关键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导师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建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提高选才质量。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真正选拔出综合素质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须以非定向培养类别攻读博士学位,即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且在学习结束前不得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3.申请者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要科研院所的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者英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70分,或新TOEFL≥85分,或IELTS≥6.0,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若导师排第一则可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其它外语语种参照执行。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第3、4条的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论文期刊分级目录》的分类,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可为第二作者;英文文章,若是通讯作者,也可视为第一作者)在相应学科A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科研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其它重要学术科研成果(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有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申请者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学院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学院发展和学科特点,可提出其它学术性条件或更高标准。
    三、招生导师及计划
    1.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专职导师,且已在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2.申请考核方式招生计划包含于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所公布的各学院招生计划数之内,由学院统筹考虑硕博连读、直博和普通招考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学院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四、组织实施
    1.为给申请考核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录取考生预留出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时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
    2.制定年度学校申请考核工作方案及学院实施细则。在编制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时,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要同步制定、公布学校年度申请考核工作方案和学院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关键内容要在招生章程中体现,提前告知考生。
    3.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具体要求详见年度工作方案。申请者应于规定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学校指定网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以任何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4.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专家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条件,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统筹考虑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初选名单。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对初选入围考生进行基本条件复核,并网上公示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5.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学院可增加实验(实践)操作环节),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核具体要求须在学院考核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
    1)综合笔试
    综合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综合笔试命题、评卷、保密等工作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试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38号)有关要求执行。
    2)综合面试
    各学院可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内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若博士生导师不足,则至少3名为博士生导师,可补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等,综合评价考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素养、科研素质、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现场答辩等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能力:科研工作、论文发表、获奖、科研规划等情况。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能力:政治思想、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合作精神、身体状况、特长等。
    6. 拟录取
    1)成绩计算。拟录取总成绩中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和实验(实践)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并公布。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综合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综合笔试成绩权重+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权重+实验(实践)成绩×实验(实践)成绩权重。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必须大于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时,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专家组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招生导师的意见,双向互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因受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允许其在相同学科、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原则上,考生不能跨学科、专业和跨学院调剂录取,招生计划由接收导师提供。
    4)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考生在报到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则取消入学资格。
    6)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负责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督查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申请考核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学院党政要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充分发挥学院纪委或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完善对申请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于违规责任人,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单位,将扣减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申请考核招生资格。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对学院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在申请考核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工作办法、综合考核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当申请人对资格审核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它说明
    1.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年度实施细则。
    2.本办法不适用于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意:我校将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单位及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原标题: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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