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18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和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办法)。
第二条“申请-考核”是与统一考试、硕博连读并行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申请-考核”招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申请-考核”工作。
第四条试行“申请-考核”办法的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规模
第五条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列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均可通过“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请-考核”招生计划包含在各培养单位的总招生指标中。各单位应合理分配统一考试、“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每一类选拔方式均应有招生名额。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 攻读形式必须为“全”。
3. 国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往届硕士研究
生,且年龄不超过35 周岁。
4. 考生来源,满足以下其一:
(1) 国外硕士学历:已取得国外硕士学位,并获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硕士阶段学习院校进入报名当年《QS 世界大学排名》前300 名;
(2) 国内硕士学历:硕士就读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硕士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为“B”以上(含)的高校
(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近一次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5. 考生专业: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如数学、物理等理工类专业)。
6. 学业成绩:硕士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7. 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达到培养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8. 达到培养单位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申请程序
第八条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递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寄
(送)达以下申请材料:
1.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 学生证复印件和由硕士所在单位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3. 由硕士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4.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意见,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下载研招办提供表格填写)。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6. 证明其外语水平、学术、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等)。
7. 培养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科研材料应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3-5 名专家所组成的科研评价小组负责,出具是否通过科研水平评审的意见。
第十一条现场确认
通过培养单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学术潜质测试
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
第六章考核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申请-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考核科目、考核时间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等内容。
1. 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 分,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着重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质。
2. 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 分,由5 名专家和1 名记录员组成的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3.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培养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查,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记录。考核不计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
第十四条科研加分
实行高水平科研论文实行加分制。符合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增加相应分数。加分条件、加分标准以及相关要求按《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执行。
第七章录取第十五条录取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参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 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六条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须认真检查本单位录取情
况,并上报学校。
第十七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通过“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中文A级或外文 级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1 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十九条通过“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全学习(“全学习”以在校住读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为准)。
第二十条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2019年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