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9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0年03月15日13:02  新疆艺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条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托培养及本院在职教职工就读研究生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1.自研究生入校之日起,我院将助学金10个月发放。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复学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我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学金发放资格:

1)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

助教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项目经费发放;助管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一)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

1.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必须以保证本专科教学质量为前提,主要内容是:给本专科生讲授一门专业课的部分或全部课程;协助教师指导本专科生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协助教师指导本专科生的教学实习、野外实习和社会调查;指导本专科学生的实验;协助教师批改学生作业,(、)评改试卷等。

2.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时间安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正常进行,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安排在第二学年,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工作量为我校助教工作量的1/3至1/2。

3.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专业系聘任的办法。各院系根据需要,于每学期结束前向研究生公布拟聘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项目(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和要求、酬金标准等),研究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推荐,教研室同意后,由各系领导研究决定是否聘任。聘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4.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酬金,由各系根据学院关于助教的教学酬金标准从本系教学经费中支付。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工作量,参照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5.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所进行的教学实践,不属兼任助教工作范围,不支付酬金。研究生兼任其他工作,不属于本办法涉及范围。

(二)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工作

1.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内容为:在学院协助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内容为:根据学院科研人员的需要,承担辅助性的研究工作。

2.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的岗位,要求和报酬标准由各系、学院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

3.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工作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考核、聘任的办法。

4.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工作的报酬按月发放。岗位的报酬标准由学院确定。

5.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有关教研室、指导教师和用人部门应经常检查研究生的工作质量,指导研究生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兼任 “三助”工作而影响其自身学习的研究生,应妥善地调整或停止其所兼任的工作。


三、生活困难补助金

按学院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 研究生 奖学金 硕士
手机版:2019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助学金管理办法(招生计划)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