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卫科教发〔2019〕24号
关于下达2019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
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等五部门关于举办第二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2号)精神,继续实施自治 区第二轮专科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2019年招生工作,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 了 2019年面向全区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计划
2019年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学制3年,普通类计划150人、 双语类计划120人、单列类计划60人,共招生330人。新疆医 科大学承担300人计划培养任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承担30 人计划培养任务。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自愿报考本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本专业招生计划在培养高校的专科层次招生来源计划中单 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地方免费医学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 取。优先录取定岗地区生源,在定岗地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 调剂其他生源地区生源,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面向 全区补征集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四、学生入校和学籍管理
被“地方免费医学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 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并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学生 学籍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正规学籍管理,享受国家普通专科生相关 政策待遇,免除学费、住宿费,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做好 招生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
1.考生要充分了解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相关 政策,按照高考志愿填报要求正确填报志愿。
2.考生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疆医科大学或阿克苏 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要核实学生信息,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签署《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第二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就业协议 书》(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协议书》以及新疆医科大学或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规 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按时报到。
3.学生正常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要求,服 从当地人事分配,到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8年。学生毕业 后的就业安置、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履约管理工作,按照自 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各项 政策要求,完善各工作环节,防范和杜绝违规现象,确保招生工 作顺利进行。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并要求每 位考生必须在知晓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填报志愿。
(三)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共同做好学生录取后的签订协议工作,对于符合政策、 正常录取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协议。在完成协议签订
工作后请及时将协议签订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定 向就业协议书》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ww.xjhfpc.***下载。
各地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 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招生工作要求做好今年 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总结和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
附件:1*2019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分配表
2浙疆维神自治区第二»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f定向就业协议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自治区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分配表
序号 |
地州市 |
第二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大专层次医学教育 |
|||
临床医学(乡村医师) |
合计 |
||||
普通类 |
单列类 |
双语类 |
|||
1 |
伊犁州 |
19 |
5 |
6 |
30 |
2 |
塔城地区 |
16 |
5 |
5 |
26 |
3 |
阿勒泰地区 |
16 |
5 |
5 |
26 |
4 |
博州 |
8 |
3 |
6 |
17 |
5 |
昌吉州 |
15 |
5 |
6 |
26 |
6 |
哈密市 |
10 |
3 |
4 |
17 |
7 |
吐鲁番市 |
8 |
2 |
5 |
15 |
8 |
巴州 |
15 |
5 |
10 |
30 |
9 |
阿克苏地区 |
10 |
5 |
15 |
30 |
10 |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职业技术 学院培养) |
3 |
3 |
3 |
9 |
11 |
克州 |
3 |
2 |
8 |
13 |
12 |
克州(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培 养) |
1 |
1 |
1 |
3 |
13 |
喀什地区 |
10 |
5 |
20 |
35 |
14 |
喀什地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 院培养) |
3 |
3 |
3 |
9 |
15 |
和田地区 |
10 |
5 |
20 |
35 |
16 |
和田地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 院培养) |
3 |
3 |
3 |
9 |
合计 |
150 |
60 |
120 |
330 |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二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
医学教育
定向就业协议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九年五月
甲方一: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二:
_地(州、市)人社局负责人:
乙方:
考生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民族_
身份证号□□□□□□□□□□□□□□□□!□口 户口所在地地(州)县(市)
乡(镇)村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举办的学制为3年,具有普通 高等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并由政府资助(学费每人每年6500 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计算机上岗培训费每人一次性288
元)的学习机会。甲方会同教育部门负责乙方入学后有关管理工 作。
第二条乙方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甲方按照有关规 定安排其进入指定的乡镇卫生院,为其提供相应的临床工作岗 位,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乙方毕业后,允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格。
第四条乙方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限为8年,8年之 内甲方不得单方面随意调离、解聘乙方。服务期满乙方拥有自愿 留在原单位工作或自由择业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当地卫生 人力资源分布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当地(州、市)范围内的乡镇 级卫生院之间调配乙方的工作单位。
第六条乙方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一)乙方在正 式录取并入学后,经学校体格检查,达不到国家颁布的健康标准 相关规定的;(二)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校学生管 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被学校开除的;(三)乙方在校
期间不能按时完成学业,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四)乙方在校 学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五)乙方毕业参加工作后,在试用期期间,在工作 中出现重大失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或在转正后因个人原因难以 胜任原技术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被录取后,持入学通知书和本协议书,在规定 时间到被录取院校报到。在校期间应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 定》,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掌握要求的临床医学理论和操 作技能,按时完成学业,并按时交纳政府资助以外的相关费用。 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可延长修业 年限,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长修业年限,延读期间不享受政 府资助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相关政 策和待遇,可申请学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毕业成绩合格者, 可获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学历文凭,并享 受国家普通专科教育教学服务,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 动和学术组织。
第九条乙方毕业后,持毕业证书、本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 及时前往本人协议地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到,并在甲方指定的乡镇 卫生院工作,享受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待遇。
第十条乙方毕业后,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州范围内指定 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满八年。未满八年者不得调离乡镇卫生院原技 术工作岗位,不得参加医学学历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参军。 经单位同意后,可参加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接受单位管理,服从安排,做好本职 工作,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谋取不正当的经 济利益。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所有条款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不得变 更。
第十三条乙方欲解除本协议,须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 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曰内 办理相关手续,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有关条款之一的,甲方确 认后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满,甲乙双方协议关系自动终止。
四、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须偿还在校学巧期间 政府资助的所有费用,并支付50%的违约金,双方同时解除本协 议。
第十七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 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 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 诚信档案,6年内医师资格考试、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行政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予受理。甲方收回就业编制。
五、协议期限
第十八条本协议于乙方正式被录取入学后生效,于乙方毕 业并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州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满八年后失 效。
六、其他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 协议。各地制定的补充协议需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认可 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地、州卫生局、人社局)、 乙方各持一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有关院校各执一份。 各方持有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解释权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一: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
签订日期:年月曰 |
甲方二: |
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曰
乙方:(签名)
(手印)
签订曰期: 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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