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研究生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招生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简称“西华师大”;英文名称为“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CWNU”,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学校现有华凤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和北湖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 www.***.cn。
第四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和各类本、专科教育。
学校的招生单位代码为10638。
第五条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设立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录取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九条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并经学校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艺术硕士基本学制为4年),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长为6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上级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及其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当年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方式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考点,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受理范围开展研究生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招生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A类考生)制定。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招生当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凡与本章程不相符的规章制度,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