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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19年07月11日14:44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标准

第七条  2019年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25

三年

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环境工程技术

25

三年

6600

连锁经营管理

15

三年

6000

第四章  报考与测试

第八条  报考流程:

1.志愿填报

考生于2019年7月9-10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我校1-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缴纳报名考试费与领取准考证

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须于2019年7月14日上午8:00-11:00携带身份证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并领取发票和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7月14日下午13:30―17:00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不得参加测试。

(2)测试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3)测试方法: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4)测试形式:面试

(5)考核内容:满分值100分。

① 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基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调节能力;

② 已经掌握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学习能力;

③ 与专业相关的职业兴趣与职业规划;

④ 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合作能力;

⑤ 具备的相关的专业技能。

4.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根据提示自行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如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的考试成绩,以总分100分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预录取名单于7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纪委监察室为招生考试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全程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原标题:2019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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