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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2019年04月09日23:33  武汉音乐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武汉音乐学院2019 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座落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武昌古城,解放路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 号,

毗邻的滨江校区位于武昌区张之洞路1 号。

1953 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由此前溯,上述三校之音乐部分的各自前身,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中原大学文艺学院及其在1949 年接管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和在1950 年并入的湖南大学文艺学院;组成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和香港中华音乐院;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广西省立艺术师资培训班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 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72-1978 年用“湖北艺术专科学校”名)。1985 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音乐院校之一,现有艺术学和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它类型教育。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思想政治课部、公共基础课部、学院(含本科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有从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层级。

学校国家级音乐表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 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 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是湖北省高校第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之一。学校充分发挥音乐与舞蹈学湖北省重点学科、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专业建设平台,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8 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的成果发布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二、全国联招报名与考试

 

1、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均可报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cn)查询。

3、考试科目:根据联招办的规定,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

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 分。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理科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文科考试大纲》(第2 版)。

4、考试时间、地点:以《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考试规则以各考点向考生公布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9 年我院计划招收港澳台本科生10 人(根据考生生源情况,我院保留不录满权利)。我院不招收预科生。专业目录如下(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专业代码

招考方向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30202

 

 

音乐学

音乐学理论

五年

音乐管理

四年

音乐教育

四年

130308

录音艺术

录音艺术

四年

 

 

 

 

 

 

 

 

 

 

130201

 

 

 

 

 

 

 

 

 

 

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五年

演唱(民族唱法、美声、通俗唱法)

 

四年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阮、竹笛、笙、

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四年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巴

松)、竖琴、西洋打击乐器〕

 

 

 

四年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

电子管风琴 )

 

四年

通俗乐器演奏(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

 

四年

130204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

四年

130206

舞蹈编导

舞蹈编导

四年

四、专业校考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须参加联招办组织的全国联考外,还须参加我院的专业校考,程序如下:

(1)报名:考生须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cn)的下载专区下载《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考试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9 年4 月

30 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wyzb@***.cn

(2)现场确认:考生须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9:00-12:00)持本人有效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1 份、本人近期2 寸彩色免冠照片2 张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招生就业处办理现场确认(含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费)手续。港澳地区考生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全国联招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国联招考试准考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考试:2019 年5 月24 日下午。

(4) 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发布考生专业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请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新通知。

(5) 注意事项:①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 元/科,现场确认时收取;②每位考

生可报1 至 3 个招考方向。

 

 

五、专业校考考试要求及录取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科目及要求

1、作曲:根据给定的材料现场写作歌曲1 首;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 首,曲目自定。

 

 

录取

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校考专业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按专业结构成绩

由高到低录取(专业结构成绩=作曲70% +演奏30%)。

(2) 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教育

 

科目及要求

演唱歌曲1-2 首(考生自备伴奏U 盘,U 盘中只能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考生须仔细检查U 盘质量,如因U 盘质量问

 

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也可清唱,如需钢琴伴奏

人员,我院可免费提供。)或演奏乐曲1-2 首,乐器不限。

 

 

录取

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音乐表演校考成

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按专业结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 指挥

 

 

科目及要求

1、指挥:指挥1 首管弦乐队作品或1 首合唱作品(自备录有所指挥作品的音响);

2、钢琴演奏:乐曲 1 首,曲目自定。

 

 

录取

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校考专业结构成

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按专业结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结构成绩=指挥 70% +钢琴演奏 30%)。

(4) 演唱

 

科目及要求

演唱歌曲 1—2 首(考生仅可使用自备U 盘的伴奏音响,

也可清唱,如需钢琴伴奏人员,我院可免费提供)。

 

 

录取

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音乐表演校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按专业结构成绩由高到低

录取。

(5) 中国乐器、西洋管弦(打击)乐器、键盘乐器、通俗乐器演奏

 

 

 

 

 

 

科目及要求

演奏乐曲1-2 首(民族打击乐及西洋打击乐可任选打击乐器进行考试。考试期间,钢琴考场仅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仅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 型电子管风琴;打击乐器考场仅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通俗乐器演奏考场仅备有爵士鼓,请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考试报名表》中注明使用演奏乐器,其它乐器

请考生自备)。

 

 

录取

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音乐表演校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按专业结构成绩由高到低

录取。

 

(6)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科目及要求

1、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

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

(男)、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以作复合性的展示,基本功考试穿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舞蹈表演(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U 盘,U 盘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考生须仔细检查U 盘质量,如因U盘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不得带舞

伴)。

 

 

录取

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校考专业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按专业结构成绩由高到低

录取(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 +舞蹈表演50%)。

 

 

六、新生入学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我院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院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核查入学资格,并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凡不符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七、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应缴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 元/学年,

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11000 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30060

咨询电话:+86-27-88076720传真:+86-27-88076721

网址:http://zsks.***.cn

 

 

九、其它

1、严禁考生将任何考试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学院授予其相应学士学位。

3、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乐器自备(钢琴、电子管风琴、竖琴除外)。

4、若教育部及联招办 2019 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原标题:2019年武汉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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