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节选)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称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4035),英文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2016年5月,学校部分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型以普通本科、艺术本科为主,兼有少量专科。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民办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文理科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或我校划定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行“专业(类) +院校”投档模式的浙江省和艺术类“一档多投”政策的福建省,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安排。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原标题:2019年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招生章程(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