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武汉市户籍考生跨市州录取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非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以上,要求回省内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依照以下办法办理:
1. 持户口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市州招办审核确认考生户籍。
2. 地市州招办根据考生提供的我市统一打印的成绩通知单、《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委员会关于划定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资格线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见附件,可自行打印),于2019年8月15日前在湖北省中招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跨市州拟录取申请,并注明考生在当地拟录取的学校批次。
我办将于2019年9月前在平台上审核。
另附《武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划定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资格线的通知》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原标题:2019年武汉市非武汉市户籍考生跨市州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