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
2019 级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说明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
一、国家资助
1. 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
2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6000 元/人·年。
2. 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覆盖面100%,一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 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 元/人,三
等学业奖学金2000 元/人。
二、三年级实行动态调整,一等学业奖学金为12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三等学业
奖学金为4000元/人·年。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2.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一等:20000元/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研究生;
②按取得推荐资格时本科阶段的成绩排序或学分绩点排序,专业排名前1%或专业第1名的非“985”、“211”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等:7000元/人,除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外的其他推免生100%覆盖。
3.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补助,标准不低于500
元/人·月。
4. 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5. 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
考生在推免复试、统考复试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申请硕博连读的推免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本—硕—博”贯通模式培养,本科阶段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学校5000元资助,取得硕士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在读研究生期间学校可资助其出国交流、学习。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铌钢”、“武钢”、“涟钢”、“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高为3000元/人。
四、国际交流
学校大力支持研究生赴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资助可达1 万元/
人,出国(境)短期访学研究生资助可达3 万元/人,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短期访学管理方法》执行。
学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到美国华盛本大学、美国桥港大学、美国罗杰威廉姆斯大学、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日本茨城大学、日本福井大学、日本北见工业大学、韩国汉阳大学、奥地利莱奥本矿业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
原标题:2019年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