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指定本实施细则。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我院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好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一、考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另聘一名考核专家组秘书,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给出综合考核成绩,并提出录取意见。
二、考生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考核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4日17:00前按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并上传电子版个人材料成功后,申请者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达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寄送地址详见细则末尾“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快递信件上请注明“报考博士申请材料”字样,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我院将在2018年12月28日前根据申请者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确定英语水平考试准考名单。报考“高校思政教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4日前(以收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寄送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214室。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四)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网报结束前(2018年12月14日)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经报考院系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4.确定候选人
由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作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现场确认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6.综合考核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等。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方式:
1、 候选人针对综合考核内容以PPT形式进行宣讲。
2、 候选人抽题进行学术素养方面的口头答题。
3、 候选人回答考官的提问(含外语及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内容),当考官以外语提问时,候选人须以外语进行回答。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候选人结束宣讲及答题时,应明示是否答题完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需要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本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7.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的三部分均为百分制,60分及格,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学术素养考核成绩*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培养潜质考核成绩*30%
其中,在外语水平考核成绩部分,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比60%,综合考核阶段口语听力占比40%。免试者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以85分计。
六、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试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将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十个工作日。
2019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普通定向生(专项计划除外)。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3. 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煌
电话:027-8705636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明珠园3204
邮编:430072
原标题:2019年武汉大学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