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院学发〔2019〕31号
2019级新生:
为做好2019年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泰院发〔2019〕44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为首轮投档考生)被正式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奖励标准
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为10人;奖学金标准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报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文、理科新生高考折合成绩列我校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其中:折合成绩=(考生成绩÷生源所在省份科目总成绩)×100。
2.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得省级(含)以上个人二等奖及以上(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高中阶段参加体育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集体项目奖项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
4.高考结束后获得市级以上重大奖励或表彰。
四、申请和评定
(一)符合条件的新生须填写《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纸质《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20日上午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招生办公室(行政楼D1107),未按时申报者视为自行放弃。
(二)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初步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学校公示期间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并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四)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523-80769090,联系人:康老师。
附件:
附件 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