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
具有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台湾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天津音乐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且身体健康。
3、具有相当于内地高中及以上的学历。
4、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历学籍证明、在学成绩(需盖学校公章),6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
二、招收专业及学制:
1、招收专业: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演唱、舞蹈编导与表演、影视戏剧、现代音乐及艺术管理。
2、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系5年,其余专业4年。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2019年4月1日 – 2019年4月20日
符合申请条件欲通过联招报考天津音乐学院的港澳台考生可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限2019年4月20日前,申请者以电邮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邮件主题命名为“港澳台联招考生***”。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核验。
1.申请表(见附件);
2.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具有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历学籍证明、在学成绩(需盖学校公章),6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
4.其他证明本人经历或能力的证明材料;
5.证件用标准照(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头像轮廓清晰)。
四、选拔及录取
1.审核: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材料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
2.术科考试与面试:暂定5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地点在天津音乐学院北校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具体时间和安排将通过电邮方式告知。
3.录取:根据术科成绩和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五、重要日程
4月1日至4月20日,接收申请。
4月30日前,确定初审通过名单,邮件通知申请者。
5月中上旬,术科考试与面试。
5月底,公示拟录取名单。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需提前准备相关证件,以便参加术科考试与面试。
2.天津音乐学院不收取申请、术科考试与面试等任何费用。考生参加术科考试与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需自理。
七、联系方法:
联系人:胡老师
地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邮政编码:300171
电话:0086-22-2416039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