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9 年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 0 1 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本 章 程 是 社 会 了 解 我 院 有 关 招 生 政 策 、规 定 及 相 关 信 息 的 主 要 渠 道 ,是 我 院 开 展 招 生 和 录 取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
第三条学校概况
u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u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u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u 学校代码:1 0 0 7 3
u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 号;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 号
u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 9 0 6 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 9 8 0 年2 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 8 8 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 6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道两个校区。
我院于1 9 8 4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美术学、设计艺术学、艺术学理论3 个硕士点,拥有艺术学学术硕士、艺术硕士学位两种学位授予权。我院目前有三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 均为市级重点学科) 和艺术学理论,设有中国画、中国画( 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书法学、绘画( 油画)、绘画( 版画)、雕塑、绘画( 壁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 装 设 计 ) 、 服 装 与 服 饰 设 计 ( 染 织 设 计 ) 、 环 境 设 计 、 产 品 设 计 、 动 画
( 影像艺术)、摄影、绘画( 综合绘画)、动画、动画( 移动媒体艺术)、动画
( 动画创作与编剧)、美术学( 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学、美术学( 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公共艺术等2 4 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学院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美术学实验教学中心) 1 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 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 2 个;市级品牌专业5 个;市级战略新型产业专业1 个;市级教学团队
( 版画系、油画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造型基础) 7 个;市级及校级精品课共2 8 门。学院占地1 0 .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 5 .1 万平方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4 8 0 0 余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一批海内外享有盛誉、教学严谨的美术教育家
和知名学者。我院目前共有专任教师3 0 0 余人、外聘教师1 0 0 余人,还聘请了2 0 多位美、法、德、日等国的著名学者及国内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和艺术品展示。我校同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等9 所美术院校建立了互认学分的“3 +1 ” 和 “2 +1 ” 学 位 项 目 ,每 年 定 期 互 派 优 秀 学 生 参 加 一 学 期 及以上的国际交换生项目。同时,我校还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设立了合作办学项目,每年招收6 0 名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的新生,第一批学生于2 0 1 7 年顺利毕业。为了开拓学生国际视野、丰富学习经历、深化学习效果,我校专
设了国际交换生培养激励资金。
面向未来,学院秉承“ 崇 德 尚 艺 , 力 学 力 行 ” 的 校 训 , 遵 循 艺 术 教 育 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和“ 以 人 为 本 ” 的 教 育 理 念 , 以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造 精 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以沉静和进取的精神,以包容和的姿态,努力将天津美术学院办成“ 有特色、有品质、有声誉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 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 五 条我 院 设 普 通 本 科 招 生 办 公 室( 此 后 简 称 招 生 办 公 室 ),是 组 织 和 实 施招 生 工 作 的 常 设 机 构 , 负 责 招 生 的 日 常 工 作 。
第 三 章招 生 计 划第 六 条招 生 计 划 : 视 觉 传 达 设 计 2 0 人 。
第 四 章报 名 与 考 试第 七 条招 生 对 象 和 条 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且 被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或 高 职 学 院 录 取的 应 届 高 职 高 专 美 术 类 毕 业 生;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且 被 普 通 高
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 、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 一) 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 网 上 报 名 及 缴 费 : 我 院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的 方 式 , 考 生 于2 0 1 9 年1 月5 日至1 月6 日(6 :0 0 -2 2 :0 0 ) 登 陆 网 站 ( 网 址 :w w w .t j a r t .e d u .c ) 填 写 报 名 信息 并 且 缴 纳 报 名 考 试 费( 注:考生必须在全市统一的高职升本报名时已填报
我院志愿方可在我院进行报名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还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慎重考虑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我院现场确认时不再接受无网报或缴费的考生。
② 现 场 确 认 :
A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 学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考生还须携带服义务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文化报名的考生号。
、考生于2 0 1 9 年1 月1 2 日( 上 午9 :0 0 -1 1 :0 0 ) 到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进 行 现 场 确认( 由于需照相不允许代报)。
C 、 经 初 审 合 格 后 我 院 发 放 专 业 准 考 证 。
2、报名考试费:1 8 0 元整
3、考试时间:2 0 1 9 年1 月1 3 日( 请自备4 k 画板,考试用具自带)
4、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 该 科 目 不 计 入总 分 )
5、专业考试总分为2 0 0 分,素描、色彩各科满分为6 0 分,创意设计和设计分析总分值为8 0 分
6、专业考试后我院将于2 0 1 9 年1 月2 0 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 二 ) 文 化 考 试 : 考 生 按 天 津 市 统 一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报 考 手 续 。第 五 章录 取 原 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 不 分 文 理 科 ) 的 综 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综 合 分 = 专 业 成 绩 总 分 ÷ 专 业 满 分 × 7 0 + 文 化 成 绩 总 分 ÷ 文 化 满 分 × 3 0第 九 条学 院 于 4 月 份 中 旬 公 布 录 取 情 况 , 请 考 生 通 过 我 院 网 站 查 询 。
第 十 条英 语 为 我 院 外 语 教 学 语 种 , 学 生 通 过 学 院 规 定 的 英 语 考 试 方 可 获 取毕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 请 小 语 种 考 生 慎 重 填 报 。
第十 一 条我 院 录 取 新 生 的 学 杂 费 和 在 学 期 间 的 待 遇 , 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理 。 学 费 1 2 0 0 0 元 / 年 ( 产 品 设 计 专 业 ) 。 学 生 应 按 照 规 定 每 年 按 时 缴 纳 学 费 ,否 则 按 国 家 及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教 材 及 住 宿 等 其 他 费 用 ,详 见 录 取 通 知 书 )。如 政 府 对 当 年 度 学 费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 以 政 府 规 定 的 标 准 为 准 。
第十 二 条新 生 入 学 注 册 后 , 学 院 依 据 《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天津 美 术 学 院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分 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等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管 理 。
第十 三 条我 院 高 职 升 本 科 学 制 二 年 。
第十 四 条学 院 设 有 覆 盖 面 达 3 2 % 的 多 种 形 式 的 奖 学 金 ;设 有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设 有 多 种 形 式 的 勤 工 助 学 岗 。
第十 五 条新 生 入 学 后 , 生 活 待 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本 市 市 区 学 生 实 行走 读 , 外 省 市 及 郊 县 学 生 提 供 住 宿 , 收 取 住 宿 费 。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十 七 条本 章 程 仅 适 用 于 2 0 1 9 年 度 我 院 高 职 升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
第十 八 条本 章 程 自 公 布 起 开 始 执 行 。 凡 以 前 我 院 有 关 招 生 工 作 政 策 、 规 定与 本 章 程 不 一 致 的 , 一 律 废 止 , 均 以 本 章 程 规 定 为 准 。
第十 九 条在 招 生 咨 询 过 程 中 我 院 咨 询 人 员 的 意 见 、 建 议 仅 作 为 考 生 填 报 志愿 的 参 考 , 不 属 学 校 录 取 承 诺 。
第二 十 条本 章 程 由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一 条咨 询 、 联 系 方 式 及 录 取 结 果 查 询 方 式 。
E m a i l:t j m y z h b @ 1 6 3 . c o m
电话:0 2 2 -2 6 2 4 1 7 1 9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北 区 天 纬 路 4 号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招 生 办 公 室邮 编 : 3 0 0 1 4 1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 0 1 8 年1 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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