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9〕2 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需招生。
(二)坚持择优录取、高效透明。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四)坚持宁缺毋滥。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及工作机构
(一)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董亲学季惠斌
副组长:宋喜仁张伯威赵德山吴厚兴冯志莲
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学友王海峰冯子祥刘大军刘晖李哲李淑华张策张东盾陈 璐庞渤杨立军杨园邵申弘吴家军柳文杰赵夺良赵美陶晓晖蒋雪丽
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冯志莲
副主任:冯子祥莫正刚工作人员:高颖陈汶
(二)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伯威冯志莲副组长:张栋冯子祥
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大军杜志学宋大龙邵宇石赵美赵桂君
(三)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督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宋喜仁
副组长:张庆玫赵美荣震冯子祥成员:邸振伟吴迪莫正刚
三、低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 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治38 分
外语38 分
业务课一90 分
业务课二90 分
总分340 分
四、复试
以下复试日程,请考生严格遵守,逾期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一)复试报名
1.时间地点:2019 年 3 月 27 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9:00,沈阳音乐学院综合楼 101。
2.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 纸上。
3. 表演方向考生须提交《表演专业曲目及评分单》(见页面底部附件下载)一式十份。
4. 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作曲、视
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舞蹈编导等创作方向及乐器工艺、音乐治疗、音乐管理)的考生按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要求》提交论文或作品。
(二)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考试、面试、英语笔试、面试。
2. 考试时间
2019 年3 月30 日、31 日。
3. 考场安排
具体的考场信息将于考试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4. 考试要求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要求》。其中表演方向专业科目考试须有伴奏(协奏),其伴奏(协奏)人员及CD、音响源、麦克等考试辅助设备由考生自备。
英语笔试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90 分钟。英语面试为听力及口语能力的测试。
五、招生计划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2019 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70 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60 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60 人,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0 人。
六、复试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1. 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舞蹈编导等创作方向及乐器工艺、音乐治疗、音乐管理)专业复试成绩(100 分)=笔试成绩×50% +面试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高低后的平均值×50%。
2. 专业学位各表演相关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 分)=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高低后的平均值。
3. 专业学位中音乐教学法研究方向(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专业复试成绩(100 分)=笔试成绩×40% +面试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高低后的平均值×60%。
4.英语复试(100 分)=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 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
×5%)
七、录取
(一)专业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5 分;英语复试成绩的合格
线为40 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均为
笔试,单科满分100 分,合格线为60 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 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
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100 分)=初试成绩总分×0.1 +复试成绩×0.5
(三)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未完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四)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八、调剂
为方便考生调剂,3 月20 日至4 月30 日,教育部继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意愿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
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
〔2016〕12 号)严肃处理。
(二)学院监督举报电话为024-83910311、024-23892833、024-86981043,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联系人:冯子祥莫正刚电话:024-83910311、024-83951899传真:024-2392491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 号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终解释。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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