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考试大纲
一、考查目标及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总论》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二、考试内容
1、犯罪的概念
1.1犯罪的本质
1.2犯罪的分类
2、刑罚的概念
2.1刑罚的功能
2.2刑罚权的分类
3、刑法基本原则
3.1罪刑法定原则
3.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3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4、刑法的适用范围
4.1刑法的空间效力
4.2刑法的时间效力
5、犯罪客观构成要件
5.1主体
5.2构成要件行为
5.3不作为
5、4因果关系
6、犯罪主观构成要件
6.1犯罪故意
6.2犯罪过失
6.3事实认识错误
6、4无罪过事件
7、违法排除事由
7.1正当防卫
7.2紧急避险
8、责任排除事由
8.1责任能力
8.2禁止错误
9、犯罪未完成形态
9.1预备形态
9.2未遂形态
9.3中止形态
10、正犯与共犯
10.1正犯
10.2共犯
10.3共同犯罪人的处罚
11、犯罪竞合
11.1一行为的犯罪竞合
11.2多行为的犯罪竞合
12、刑罚种类
12.1主刑
12.2附加刑
13、刑罚裁量
13.1量刑情节
13.2累犯
13.3自首
13.4立功
13.5坦白
13.6数罪并罚
14、刑罚执行
14.1缓刑
14.2减刑
14.3假释
15、刑罚消灭
15.1时效
15.2赦免
三、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5*3=15
简答3*5=15
论述1*20=20
四、参考文献
周光权《刑法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原标题:2019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刑法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