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校和学院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组。
(一)复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实
施细则,并报研招办审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 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 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 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定,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主要职责:
1. 负责考生复试的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相关工作。
2. 负责考生复试的面试相关工作。
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
200 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同一类别(领域)笔试与面试的内容及方式相同。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是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考试科目严格按照学校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
进行。考核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100 分。试题由工程学院自行命制,并组织评阅。
农业机械化工程复试中笔试科目:502农业机械学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复试中笔试科目:503生物质能工程农业装备工程技术 复试中笔试科目:502农业机械学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502农业机械学或
503生物质能工程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尤其注意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60 分以上(含60 分)为及格,由学院自行组织,计入复试总成绩。
(1) 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指定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②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面试前,
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面试现场。
③复试小组在面试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
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④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考核并给出考核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要上交研究生院保存一年以上。
(2) 评分标准
①外语听说能力(30 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 考核专家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所听内容进行回答; .考生朗读1 段短文(不少于150 词),然后回答考核专家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阅读、专业词汇掌握和分析问题等能力。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和培养目标程度,明确从事本专业领域意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
A. 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10 分);
B.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 分)。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学院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复试
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集中组织参加本院复试考生上网进行心理测试。
(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相加之和,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
。
总成绩计算公式:
52
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 位小数。
(1) 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队录取。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按报考第一志愿),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 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因计划名额有限而未被录取的,可申请调剂到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但其前提是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有剩余计划,即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数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计划数。学校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 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1) 面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
成绩低于120 分(不含 120 分)者,视为不合格。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3)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
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五、复试时间、地点
2018 年3 月24 日下午13:00-17:00,工程学院514 室,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2018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工程学院406、514室,笔试。
2018年3月25日下午13:00-18:00,工程学院406、514、507室, 面试。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工程学院网站开设招生复试信息公开专栏,对复试名单、复试方案等信息全程公开。对复试材料备案留查。
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一)调剂规则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培养单位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校研招办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三天
之内,点击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公布。
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也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二)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按如下规则择优筛选调剂到学术学位的考生:首先,考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者优先;其次,考生考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一致者优先;后,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按如下规则择优筛选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首先,相关专业学硕优先;其次,考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近者优先;后,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调剂考生的成绩需双上线,即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剂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
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中含有国家统考数学的,考生需考国家统考的数学一、二、三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
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办法由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
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招办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巡视。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24-88487035。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诉电话:024-88487057。
本办法由工程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9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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