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2019 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对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做如下安排。一、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工作。
二、招生专业:功能材料三、招生导师: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校内专职导师(详见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综合考核内容、形式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 满分为100 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外语水平考核(100 分):
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笔试60 分,口试 40 分。
(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300 分):
考生制作一个20 分钟的PPT 文件并现场讲演,内容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专业、学习成绩、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在学科技和学术成果、 荣誉等(学习成绩应是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材料科学及相关知识、相变理论及应用、功能材料相
关知识、建筑材料相关知识等;
科研能力:主要考查在学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获奖、专利、著作等情况);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力、知识面、临场反应、解决问 题能力、回答问题的逻辑性、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团队意识、学术兴趣、学科领域熟悉程度等的综合能力。
五、拟录取原则
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在60 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
原标题:2019年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