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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30日14:47  沈阳工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 2019 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对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做如下安排。一、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工作。

二、招生专业:建筑材料与工程三、招生导师: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校内专职导师详见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综合考核内容、形式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 满分为100 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外语水平考核(100 

 

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笔试60 分,口试 40 分。

 

(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300 

 

考生制作一个20 分钟的PPT 文件并现场讲演,内容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专业、学习成绩、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在学科技和学术成果、荣誉等(学习成绩应是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建筑材料相关知识;

 

科研能力:主要考查在学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获奖、专利、著作等情况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力、知识面、临场反应、解决问

题能力、回答问题的逻辑性、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团队意识、学术兴趣、学科领域熟悉程度等的综合能力。

五、拟录取原则

 

(一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在60 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人选确定方式:根据拟录取名额,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 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


原标题:2019年沈阳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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