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百万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确保我校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100余人。
学院现设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音乐系、流行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虚拟现实应用技术、音乐表演(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钢琴调律、现代流行音乐(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21个大专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同时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广播影视生产性实训基地。毕业生就业率96%。
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335亩,规划建设面积18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学工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报名对象
①、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②、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
③、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
备注:以上参加报名人员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在陕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现代流行音乐,动漫设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高职扩招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人员需求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19年扩招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陕西省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
第五章考试招生办法
第十条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为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一条考生申请及考试招生办法
(一)考生申请
2019年8月16日8:00至 8月25日24:00时,凡符合高职扩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n),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申请报考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如有第二次考生网上申请院校安排,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为准。
(二)考试方式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按照学院基本培养要求与报考专业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5.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6日9:00-16:30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本人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和专业志愿表。
考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考试地点: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上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考试内容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可根据学院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一)我院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预录取名单将于8月30日17:00前上传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在我院官网公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将于9月5日17:00前组织已经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对于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将取消预录取资格;对于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将于9月16日一1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7000元/人?年。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分贫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每年33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
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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