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全校各相关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是做好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我校编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设置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招生专业,每个一级学科参照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合格评估的要求,凝炼4-6个学科方向作为招生方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不区分方向。
二、考试科目设置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课程的设置可在参考2018年的考试课程的基础上,一是要尽量按一级学科进行整合,二是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科目。
2.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安排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门考试课程。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外语科目由于我校师资语种有限,只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予注明,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中主干课程。
4.博士研究生招生所有初试和加试考试科目必须提供参考书目和考试范围,以供考生复习使用。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淡化导师资格意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严把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关。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能做到教书育人。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具有正式导师资格,校外导师一般作为合作导师,在向学院分配招生指标时,校外导师不计入导师基数。
3.年龄要求。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满60岁的博士生导师、办理延退手续且未满62岁的博士生导师,可安排招收后一届博士研究生。
4.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近三年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有较好的实验条件和科研平台,现有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不含学科、平台、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单位自设项目经费)。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2019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并提供财务系统查询的在帐经费依据,供学院审核,在帐经费依据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审核工作领导组,按照导师招生资格要求,如实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2019年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2日前,将材料报送清单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苗杰民,电话:6283456。
材料报送清单:
(1)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登记表
(2)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登记表
(3)2019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4)2019年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