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汕头大学从2015年开始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按照《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制订“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点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点的招生方向为
1. 结构健康检测与监测
2. 智能材料与结构
3. 结构风工程
第三条报考基本条件
1. 报考方向应为第二条所列的方向之一。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5周岁。
4.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 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获得研究生课程学习班证书(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4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并均达到70分以上),且必须通过国家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综合考试和外语考试;③在核心期刊发表属于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④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为省、部级以上课题负责人,或为SCI收录论文第1作者。
6. 有至少两名本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第四条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要求考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语言能力要求考生应具有较强英语应用能力。
第六条审核内容
1. 考生的基本条件审核。
2. 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审核。
3. 考生的专业经历审核(包括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研究或科技活动经历、与专业相关的产品或软件开发经历等)。
4. 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的审核。
5. 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审核(包括解决工程问题的新设想或新方案、开发的新产品、新的研究成果等)。
6. 录取后在博士学习阶段的研究工作设想审核。
7. 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审核。
8. 对于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特别审核录取后在博士学习阶段的研究工作是否属于本学科的前沿交叉研究。
第七条审核办法
1. 审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2. 笔试成绩占60%。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值分析、弹性力学,三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3. 面试成绩占40%,涉及第六条各项内容,评分标准见附一。
第八条审核程序
1. 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全体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阅。
2. 全体考生进行笔试。
3. 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全体考生进行面试。
4. 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给出综合成绩和审核结果。
第九条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 3月16日上午08:30开始 笔试外语、业务课1
3月16日下午14:30开始笔试业务课2
3月17日上午09:00开始 面试
地点: 土木系会议室
“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审核小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