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9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厦门大学坚持式办学,实施国际化教育战略,积极参与多边和全球性教育合作。目前,我校已与英、美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近30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互派、暑期夏令营、科研合作等交流合作。目前在校海外学生3000多人,其中港澳台侨学历生800余人。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一、报名与考试
1.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指定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资格、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详见《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www.***.cn/portal/messages/.html)
(1)我校2019年艺术类面向台港澳侨招生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按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的报考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
(3)报考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9年2月18日至3月3日通过台港澳侨本科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我校于2019年3月下旬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校考并根据校考实际情况划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
(3)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全国港澳台侨联考并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
(4) 我校将在联招办投档我校且获得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资格的港澳台侨艺术类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二、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根据历年港澳台侨学生专业报考需求并结合学校教学培养实际,确定2019年港澳台联招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约100名),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生源情况和专业要求具体确定。
所属学院 |
招生大类名称 |
招生科类 |
分流的专业或方向 |
授予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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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人文科学试验班(含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 |
文、理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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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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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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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历史学(含世界史方向)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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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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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哲学(含国学方向) |
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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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学、广告学、传播学) |
文、理 |
新闻学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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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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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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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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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学院 |
英语 |
文、理 |
英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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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文、理 |
日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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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
文、理 |
法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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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
文、理 |
俄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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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
文、理 |
德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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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
文、理 |
西班牙语 |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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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法学类 |
文、理 |
法学 |
法学 |
|
公共事务学院 |
公共管理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 |
文、理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法学 |
|
文、理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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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 |
文、理 |
金融学 |
经济学 |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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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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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财政学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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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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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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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国际商务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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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经济学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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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统计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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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统计学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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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会计学(含会计学、财务管理) |
文、理 |
会计学 |
管理学 |
|
文、理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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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科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文、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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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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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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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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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酒店管理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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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管理科学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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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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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天文学) |
理工 |
物理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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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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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类(含化学、能源化学、化学生物学) |
理工 |
化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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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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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学 |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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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含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 |
理工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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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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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通信工程)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网络空间安全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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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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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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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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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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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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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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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 |
航空航天类(含机械类、电气类、仪器类、航空类、自动化) |
理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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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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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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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动力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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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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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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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理工 |
软件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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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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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 |
理工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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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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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
土木工程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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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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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
中医学 |
|
★ 中医学 |
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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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 |
艺术类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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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
绘画(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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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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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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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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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标志的专业为五年制。 |
1.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即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联招办通知。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预报名网址一致。
2.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我校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
3.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报考预科的考生还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4.填报本科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校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
四、投档录取
1.联招办于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
五、学费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六、住宿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我校将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及学生入住宿舍的规格收取费用。
七、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宝钢教育基金会”等面向港澳台侨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八、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九、管理及毕业
1.港澳台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该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还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cn)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 2188375
传真:+86(0)592-2180256
邮箱:zs@***.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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