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普通类)
(试行)
为全面贯彻精品教育理念,奖励并吸引更多优质生源,上海音乐学院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当年度被上海音乐学院录取,并按规定完成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不包括协作预科、定向委培、内高班、港澳台侨、留学生。
二、评定资格
高考投档成绩排名须位于其所属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0%内,且排名在相应省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各省名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少不低于1 名)。
三、奖金金额
符合评定资格者,奖金金额依据排名递次确定,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 元/人,每一梯次金额减少5000 元。
四、评定程序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之后进行评定;
(二)招生办根据当年录取结果统一评定;
(三)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院相关评审会进行评审;
(四)学工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五、其他
(一)奖学金发放工作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完成;
(二)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海音乐学院2019 年5 月
原标题:2019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普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