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由招收单位确定并公布。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
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12 月1 日至12 月15 日,全天24 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9 年1 月10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 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 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考点
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 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5-7 楼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至少两门业务课。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 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 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 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 分,管
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 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 分。初试合格者,可参加我校举行的复试,具体内容、方式届时见我
校复试通知。
(二)初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安排。
(三)初试时间
2019 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 年4 月13日至 14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
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我校。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具体请见复试通知。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 月份由我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
被我校拟录取的新生应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的标准核定。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本简章所有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n)查看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 号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55272521(兼传真) 邮政编码:2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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