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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5日11:01  上海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要求,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上理工〔2015〕77号文)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属于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委培生、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推荐对象: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专业素养良好。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绩点在3.00及以上;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50%。

3.英语国家六级(CET6)等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4.身体健康。

二、推荐遴选原则

1.各学院在推荐时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考查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原则上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分的比例不低于75%。

2.在数学、物理、电子、机械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中获得全国、市级奖项者,根据获奖情况,可适当放宽基本推荐条件;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院要将学生在本校就读期间有服兵役情况、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三、推荐名额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9年推荐免试生名额共190名。依据教育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的文件精神,按照各学院2015级学生数和我校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协调均衡发展、特色显著的办学目标,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免试生的计划名额如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6名,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33名,管理学院36名,机械学院17名,外语学院16名,环境与建筑学院17名,理学院6名,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16名,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8名,中德学院1名,中英学院3名,材料学院6名。另:西部志愿者和退伍并荣立三等功以上者鼓励名额共5名。

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具体推荐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和相关学院负责。

四、推荐免试组织机构

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由分管校长牵头、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

2.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纪委有关负责人组成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事项。

3.由校纪委监督推免工作全过程,并接受处理师生投诉。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负责人和教师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负责传达推荐工作安排、接受学生申请、评选和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等)。

五、推荐办法

1.经本人申请,学院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推免生的名单和推荐次序,公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在9月14日16:00前将所有推免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经校推荐领导小组评审后,于9月21日前公示校内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3.92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中推免生信息备案。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推免生均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即与学校签订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3)违反校纪校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4)未能如期履行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者;

5)体检不合格者。

3.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列入推免生范围。

4.凡违反《上海理工大学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书》约定的推免生,取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或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5.9月28日,“推免服务系统”(该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网址:http://yz.***.cn/tm)开通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请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上海理工大学2019届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docx

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附件2 上海理工大学2019届推免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xlsx

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3)附件3 协议书.docx


上海理工大学

20189月3日


原标题:2019年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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