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精神,为推动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提高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建第二期“创业先锋班”(以下简称“先锋班”)。对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在校本专科生实施“先锋班”教育,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先锋班”学习。
一、“先锋班”简介
“先锋班”将面向全校遴选50名左右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大学生。整合校内外优质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与韶关市智汇小镇、创亿谷创客空间、韶关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共建大学生创业园,运用可随时随地模拟真实商业环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综合实训平台”,系统推进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创业实训、项目培育、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等。配备优秀的校内外导师、校友导师或企业导师,并提供创业辅导、素质提升、资源整合、智力支持、政策服务等支持,帮助成长为韶院红色青年创业先锋。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
各二级学院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在校本专科生
2.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报名申请: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有余力;
(2)对创新创业有兴趣的学生;
(3)能遵守学习纪律、坚持学习的学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1)具有某方面技能、专长和优势者;
(2)已经创业者;
(3)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者;
(4)有专利、科技创新创意作品者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
(5)“青创班”学员、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中心或创新创业协会成员。
三、考核与管理
1.学制两年,10学分,160学时,以创新创业实践实训为主,以创新创业项目或者成果培养为载体。主要利用周末、晚上、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学习。
2.“先锋班”学员不打破原学科专业的班级建制,所属学院及专业性质不变,创新创业学院单独制定创新创业类课程培养方案。
3.学员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创新创业课程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后,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结业,颁发 “创业先锋班”结业证书,并适当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创业团队”等奖项。“先锋班”课程不及格,不计学分,不影响原专业的毕业和学位资格。
4.学员完成“先锋班”课程学习任务后取得的学分,可申请替代通识选修课、实践教学课程性质中相关课程学分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5.课程以创业实践实训为主,以创新创业项目或成果培育为载体。“先锋班”学员的创业(商业)计划书与主修专业的毕业设计(或论文)相结合。“先锋班”的学员完成与专业相关的创业(商业)计划书,经学员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可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内容参加答辩,达到专业毕业设计(或论文)同等要求,学员可以申请以创业(商业)计划书替代毕业设计(或论文)。
6.考核与管理:(1)鼓励并创造条件组织“先锋班”的学员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2)指导学员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等;(3)针对优秀的创业学员,学院协助其成立公司,优先推荐入驻校内外优质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推荐风险投资人和校内外创业导师对其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工商税务法律金融服务;(4)对于运行良好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投资公司予以资助;(5)表现优秀的学员可优先推荐至优质企业就业或带薪实习;(6)优秀创业成功学员可推荐参评“韶关学院鑫金汇创业先锋奖”;(7)优秀学员可推荐至广东省团校成立的青年创新创业学院参加“青创100”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深造学习。
7.“先锋班”学习成绩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管理,在学生档案内增加一份“创业先锋班”学习成绩表
8.“先锋班”由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招生选拔与教学管理等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和生活管理等工作仍由其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先锋班”的班级事务由学校创新创业协会(学生组织)协助组织管理。
9.“先锋班”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1.“先锋班”2019年秋季招生,每个班级招收50人左右,不受专业限制,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报名时申请者本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支撑材料(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创业计划书、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示性材料、视频等支持性材料,形式内容不限)。报名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将作为面试选拔的参考指标。
3.申请者本人将申请表(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名请设为:“二级学院+姓名+先锋班报名表”。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701室,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刘老师,电话:0751-8120028;创新创业协会 陈晓冰,电话: (长号)/678219(短号)。
4.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复试。
5.通过复试的学生名单将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即取得创新创业学院“先锋班”学习资格。
6.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17:00。
五、费用
“先锋班”属学生自费辅修学习,学员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缴纳学费1000元(10学分*100元/学分=1000元)。
六、其他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附:韶关学院第二期“创业先锋班”入学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9年10月14日
原标题:2019年韶关学院第二期“创业先锋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