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的规定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一、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申请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经学校入学体检且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
2.已被学校录取,但同时应征入伍的新生。
二、申请时间
从新生入学报到之日起,学籍注册之前申请有效。
三、申请流程
(一)因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
1.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因健康原因无法到校者,可由监护人代办报到手续;
2.新生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填写《四川大学本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监护人填写监护人意见,且在申请表后另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疗诊断报告或校医院体检诊断结果;
3.学院审核。学院辅导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招生就业处审批。学院审核同意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递交至招生就业处审批。招生就业处审批;
5.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部和财务处分别备案。
注:因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务必于次年5月提出相关复、退学申请,逾期作废。
(二)应征入伍的新生
1.应征入伍的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应逐一告知入伍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并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3.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相关规定签字盖章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并回寄给相关县级征兵办,并备案。
注:应征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川大学本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理流程
(一)因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
(二)、应征入伍的新生
1、新生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或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寄送学校招生就业处;
3、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至县级征兵办,招生就业处存档一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基本信息 |
学院 |
|
专业 |
|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本 人 申 请 |
另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报告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家 长 意 见 |
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辅 导 员 意 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校 医 院 意 见 |
医生签字(校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签字(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招 生 就 业 处 意 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注:签名栏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或代签无效。应征入伍的新生无需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