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8〕5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9年面向部分校企合作单位在职员工开展“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名对象
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已和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部分校企合作试点企业的在职员工。
二、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的专业及对应的试点合作企业:
专业名称 |
试点合作企业 |
学前教育 |
晋江市教育局、泉州市鲤城区红梅幼儿园、漳州市平和县大拇指文创幼儿园 |
以上专业学制三年,试点项目招生计划规模以福建省教育厅核定数为准。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前
(二)考试时间:2019年8月10日
(三)报名方式:试点企业员工直接到所在企业报名
(四)在报名截止后,合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报名向我校统一提交考生的以下书面材料:
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元制”招生报名表》(企业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实习协议或其他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4.其他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
四、选拔测试要求:
(一)成绩构成、科目及测试形式
序号 |
成绩构成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文化知识考试 (200分) |
语文100分 学前教育学50分、 学前心理学50分 |
8月10日 上午09:00-11:30 (8点半前到达教学楼JB301候考) |
教学楼 JC201\202\204 |
2 |
岗位技能测试 (100分) |
岗位技能测试100分 (美术或唱歌,任选一种) |
8月10日 下午02:30-06:00 |
教学楼JA307\308\309\ 310\311\312\ 313\314 侯考室:JB301 |
(二)“二元制”招考成绩折算标准
“二元制”招考总成绩为文化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
五、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优秀表彰等条件排序优先录取。
(五)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二元制”招生录取是深化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学校“二元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即4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00元/月
3.代办费: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5000)
2.学校网站:
3.招生咨询电话:0595-28980183、22392291
4.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四)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