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专科)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321
第五条 校区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邮编:266108
第六条 建校时间:2003年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专科(高职);民办
办学类型 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地理环境及办学条件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毗邻胶州湾。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学历教育。学院总占地面积760亩;校舍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1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98人,本科117人,获得中高级以上职称的达到337人;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982万元,固定资产总值12179.91万元;图书86.8万册,电子图书303543万册。学院下设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机电学院、航空学院等十一个分院,开设了护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等十余个特色专业。我院于2002年成立航空服务学院,是山东省早开设航空人才培养专业的院校之一。航空服务学院现有空中乘务与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是我院特色、品牌专业,设置地勤服务、安全检查、票务代理等专业方向。对于学生的培养,学院做了详细的规划和大量的投入。在注重专业知识与技能传授的同时,更注重学生的团队精神、人际沟通、职业操守以及可持续发展等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并于201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学校的办学宗旨是知识改变命运,思想成就未来。校 训:诚朴勇毅、博学笃志。办学思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宗旨:严管理、高要求、优师资、高质量,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管理理念: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培养目标:培养“一专多能,一人多证”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创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19年面向山东省招生单独招生510人,其中退役军人类30人、技术技能类220人。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各类别各专业之间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未完成计划调入征集志愿使用。
第五章 招生报名
第九条
(一)考生报名
1.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招生类别。招生形式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主。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3.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二)体检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语言①有一定的外语水平②普通话口语标准:要求声韵母发音清楚,方言语调不明显。二、身高标准女:163cm(含)~175cm(含)男:173cm(含)~185cm(含)三、体重标准(Kg)女:[身高(cm)-110] *90%~[身高(cm)-110]男:[身高(cm)-105] *90%~[身高(cm)-105]四、视力无斜视、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五、无以下身体特征存在高低肩、腋臭、口臭、O型腿或X型腿、纹身、大于等于2X2cm疤痕和色素异常、身体残疾、无法正常下蹲等;
(三)报名形式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A类和B类、C类报名费50元/生,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75元/生,专业技能测试75元/生,合计200元/生。B类和C类考生: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测试费150元/生,合计200元。
第十条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学院将及时在官网公布。
第六章 考核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核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考核科目及形式
1、 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
2、 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考生需到我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7日。
第十三条 命题、考核与评卷
1、 A、B、C类考试科目命题均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测试及阅卷。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设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各专业以分类别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1、 退役军人免费教育:《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所有具有山东户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 建档立卡免学费:《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学费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凭学费缴纳凭证据实报销。对在民办高校等就读的,标准高不超过8000元。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高可申请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国家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7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是8000元/人。特别优秀的学生。
5、 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5号)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6000元/人。每年奖励1000名本专科生。
6、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17号)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国家助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6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2019年起,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雨露计划:《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补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泛海助学山东行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泛海助学山东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6〕32号)资助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项目连续实施5年。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11、校内资助:《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空中乘务10600元、护理10800元、动漫制作技术10800元、其他专业学费9400元。
2、住宿费:1400元/年(公共卫生间七人间);1600元/年(独立卫生间七人间);2400元/年(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邮编:266108
传真:(0532)84931092、84937466
学院网址:http://www.***
学院微信:qdqs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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