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任务由具有高职招生资格的院校承担,招生对象为参加区内中考且成绩达到一定录取控制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培养方式分为“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两种模式,其中,“五年一贯制”由高职院校举办,实行五年连贯教学,“3+2”分段制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3年中职培养学校,并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分段教学。实施“3+2”分段制的高职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中职合作学校及招生规模。 3、“教育扶贫专项计划”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教育扶贫专项计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发〔2018〕117号)各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