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职成〔2019〕17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高职扩招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宁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示范校项目院校,全国文明学校创建单位,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自治区“互联网+教育”试点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自治区高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单位。
学院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占地面积577亩,校舍建筑面积10.27万平方米,在校生人数2019年达到5500余人,建有宁夏现代商贸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1个,跨专业实训平台1个,校内实训室36个,拥有校内实训工位201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8个。图书馆藏书近40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352人,其中,专任教师228人,教授23人,副教授67人;博士2人,硕士138人;双师型教师83人。自治区教学团队8个,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6人。院级教学名师4人,专业(学科)带头人15人,骨干教师8人。
学院设会计系、经济贸易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金融系、外语外贸系、通识教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信息中心(实训中心)、督导中心、校企合作中心、图书馆等11个教学教辅机构。设招生专业方向27个,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5个专业大类,形成会计、金融、市场营销、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英语6大专业群,其中,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是国家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是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是自治区高水平专业。
学院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试行普通高考招生、分类考试和自主招生并举的考试招生制度。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8%以上,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位居前列。
学院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化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马来西亚等国的职业院校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国内财经商贸类高职院校的合作,与福建、北京、天津、浙江、山西、陕西、江苏、广东等地的高职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院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自治区招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自治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自治区基层党的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二章招生专业
第四条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建设情况 | 面向行业/ 产业 |
1 | 土木建筑 | 物业管理 | 国家示范专业 | 房地产 |
国家骨干专业 |
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 |
自治级骨干示范专业 |
2 | 财经商贸 | 电子商务(网站网店运营) | 闽宁职业教育合作项目 | 商贸管理 |
自治区职业教育对口扶贫项目 |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报考对象
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宁夏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等群体。
第六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已在宁夏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网履行网上报名手续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
第四章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七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证件于2019年8月16日至10月11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并领取考生号。 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http://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者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但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考试形式
(一)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依据成绩择优录取。
(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将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
第九条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8:30-11:50)
第十条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考试录取结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在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校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保留学籍可延长至八年;未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且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学院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被录取到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按照教学和毕业标准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院及时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