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通大〔2012〕66号)及《关于做好南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及组织实施,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资格审查组及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资格审核和复试考核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中应有院党委或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查验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等。
3.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试,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该学科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二、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复试资格分数线。2019年我院复试资格线为:单科不低于45分,总分成绩不低于170分。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着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尤其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考查,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2.复试形式:面试。
四、复试程序
日期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2019年5月17日 |
体检 |
8:00 |
启秀校区卫生科(11号楼3楼) |
2019年5月17日 |
综合面试 |
13:30 |
启秀校区主教学楼七楼会议室 |
1.复试日程:
2.资格审查:查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证及其他相关考生材料。对不符合资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3.体检: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面试: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五、录取
1.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学院按招生指标及考生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 当出现学科内导师招录不满时,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要求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调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学院内相近学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附则
1.有关博士招生复试、录取方面信息,请查询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南通大学医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2.申诉、受理方式:电子信箱:ntumc@***;电话:0513-85051558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3.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南通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9年5月13日
南通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
原标题:2019年南通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