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院
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以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在满足学校报考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科研论著将优先进入初审。
三、工作程序
1、资格初审
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考生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
初审通过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①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②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由考核专家任选其一考核:A实践操作技能考核,B、临床技能考核。
报考导师所在学系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形式:研究生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3、录取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示。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2)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医学影像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原标题: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