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夫医院2019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除硕博连读外,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不再组织原有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一、申请条件及工作程序
详情请查看《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http://yjszs.***.cn/89/30/c4952a100656/page.htm)及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http://yjszs.***.cn/1c/59/c10171a138329/page.htm)。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由“资格审查小组”(由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按1:5的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院网站主页公布。资格审查评分应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如下:
1.学术背景(满分20分)
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参与的研究课题(包括课题级别,考生排名)等,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打分。
2.成绩和外语水平(满分20分)
成绩占1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优秀率*2+良好率*1)*10,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分开计算,之后根据权重加全计算总分(研究生阶段成绩占80%,本科阶段成绩占20%)。满分10分,若成绩超出10分,则按满分10分计算。
外语成绩占10分,以英语等级考试(CET6/TOEFL/GRE等)成绩除以相应考试的总分,然后乘以10作为考生外语成绩。参加多种英语等级考试者,以高分计。有海外研修经历可酌情加1-3分。满分10分,若成绩超出10分,则按满分10分计算。
3.学术成果(满分40分)
评分方法:SCI收录论文直接以影响因子分数计分,研究论文、Meta分析及综述文章以学校科技处规定同等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只计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不计影响因子,只做参考。对并列第一作者,若排名第一,按照第一作者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并列第一作者,以影响因子除以并列人数计。中文核心杂志计0.5分。获得一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计5分,导师排名第一申请者排名第二计3分(软件著作权的排名以申请书中完排名为准)。对以上所有分数求和,以评分高者得分为40分,其余人员的得分为其评分除以高者得分再乘以40。
4.综合素质(满分20分)
从思想政治情况(40%)、社会任职情况(30%)、各类获奖情况(30%)三个方面分别给予综合评定。
三、考核环节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英语及专业课笔试各1小时。
内容:①英语笔试(占50%):专业英文文献翻译(英译汉),考试时间为1小时;
②专业课笔试(占50%):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小时。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①科研设计(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
②实验/操作技能考核(满分40分):考核内容为基础实验技能操作,导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设置实践操作考核内容。
注: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形式:研究生院或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2.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
3.考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答辩时间及地点再行通知。
四、录取工作
1、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科教科):025-87115887邵老师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
2018年11月21日
原标题: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逸夫医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