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中要求。今年我院不招录定向就业博士生。
二、提交报考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详见《简章》。
三、确定考核名单
按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组织专家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专业背景出众、综合素质突出、英语能力较强的考生进入到综合考核的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示。
四、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考核。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
(2)面试考核。分为音乐技术能力考核和ppt汇报两部分。考生自选声乐作品/键盘作品/器乐作品/舞蹈作品一首进行展示;此外,考生另需准备15分钟的PPT,汇报内容需包含博士阶段研究的课题预案、预期目标以及专业术语的外语概念陈述。考核小组围绕相关问题,以汉语与英语提问。
-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将综合材料评议和考核环节,由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笔试)、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音乐技能能力得分五部分组成,每部分考核得分均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35%+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5%+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25%+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25%+音乐技术能力得分×10%
五、拟录取
1.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
(1)录取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高低及学院公布的录取实施细则提出初步录取意见。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成绩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同一专业合格生源可以在导师之间相互调剂,招生指标由学院内部解决。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及本学科点负责人同意。
六、其它
1.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类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申请过程中即行终止考核程序,已入学者即作出退学处理,并不接受相关申请者的再次申请;
2.本细则由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伊笛,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
2018年9月